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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

2018-05-25
索引号:11620600MB18910951/2018-0397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组配分类: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2018-05-25 10:23:04
成文日期:2018-05-25 10:23:04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5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甘政办发〔2018〕72号,已公开发布),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方式等相关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整合现有大病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大幅降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是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和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健康扶贫重点任务、全面建立兜底保障机制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发挥政策合力。各县区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持续平稳运行。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甘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提升各级健康扶贫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对大病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做到应知尽知。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各营业网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政策公示牌、宣传栏和业务咨询台,建立对大病患者的告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工作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报销政策。继续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就医报销,要按照“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报销补偿。各县区医改办、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从2018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的政策精神,结合《武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相关政策。经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新政策运行监测,确保大病保险政策整合后群众待遇总体只升不降。
四、规范执业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政策知晓率,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强化分级诊疗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切实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的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以实际行动保障健康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自2018年6月1日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85号)自行废止。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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